榆阳区农业局、财政局,神木县农业局、财政局,市种子管理站:
根据陕西省农业厅、财政厅《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陕农业计财[2013]93号)、《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陕农业计财[2014]62号),以及榆林市农业局、财政局《关于下达榆林市201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榆农计财[2013]21号)、《关于下达榆林市2014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榆农计财[2014]17号)精神,经市农业局、市财政局共同研究,现对2013年和2014年省级种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做如下调整(详见附表)。请根据文件精神,认真遵照实施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,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,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,充分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。
二、各县(区)农业、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,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,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内容。财政部门要积极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,及时拨付项目资金,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,严禁滞留和挪用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要求,按时完成任务,严禁更改资金使用用途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
三、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、信息、统计制度,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,资料、图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、科学地归档保存,确保资料的连续性、真实性和完整性。项目建设中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,努力提高项目科技含量,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。
附件:1.榆林市2013年和2014年省级种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调整表
2.榆林市2013年和2014年种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
请点击下载:20150430045905874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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